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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
    拍卖业相关规定和程序
发布时间
    [2008/8/21]
阅读次数
    [6515]

一、相关规定
根据《拍卖法》等有关规定,申请开办拍卖业的,须先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,然后到所在地县、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,逐级上报省公安厅批准后,由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发《特种行业许可证》。
二、申报拍卖业所需材料
(1)书面申请报告;(2)场所行业申请登记表和经营业主基本情况登记表、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;(3)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明;(4)经贸部门的批文;(5)拍卖师资格证书;(6)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平面图及建筑质量有效证明;(7)经营场所产权证、使用证或租赁合同;(8)与辖区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;(9)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和措施。
三、办事程序
(1)材料审核;(2)现场踏勘;(3)审批发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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